設立股權激勵計畫


企業可通過信託形式實施員工激勵計畫,適用於香港上市及計畫上市的公司。上市公司(委託人)與信託人(受託人)建立激勵員工的信託,資金/股票/期權通過預留/增發/二級市場等方式注入信託。受託人負責管理和運用這些資產,根據計畫規定的規則、時間及歸屬條件,在特定條件下將權益分配給計畫的受益人(員工)。員工可以選擇賣出股票獲取獎勵資金或繼續持有公司股票。